4月17日起,新修訂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新《辦法》中增加“家庭情況”作為貸款申請額確定條件,即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況作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重要內(nèi)容,以進(jìn)一步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同時,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面的擴(kuò)大,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已經(jīng)不僅限于單位職工、靈活就業(yè)等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已經(jīng)成為常態(tài)。記者了解到,新《辦法》中刪除了個人和單位雙方共同繳存限制,并明確不受理所購房屋為別墅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辦法》實施后,合肥市在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內(nèi)將按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具體貸款金額: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shù)×實際可貸年限;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shù)+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shù)。
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
如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shù)分別為1900、21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5000元,連續(xù)繳存時間分別為2年以上和1年以內(nèi),借款人30歲。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4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貸款額度、還款能力系數(shù)、繳存時間倍數(shù)等將由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后定期向社會公布。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將由合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jù)貸款最高額度,結(jié)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況、公積金賬戶余額、貸款期限及還款能力等綜合確定。實習(xí)生 劉羽 記者 唐朝
責(zé)任編輯: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