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資金安全,近日,合肥市房產部門發布存量房交易風險提示,提示廣大市民在委托中介機構及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辦理存量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引發的存量房交易風險。
風險提示中表示,將交易資金轉入中介機構賬戶、從業人員個人賬戶等非資金托管銀行專用賬戶;承諾包辦購房資格、貸款資格或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購房資格查詢、貸款資格審批、收取費用;承諾支付額外費用就能買到意向房源,均有可能引發交易風險。
與此同時,中介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存量房交易業務,收取費用,未以中介機構名義簽訂委托銷售(委托購買)合同;僅做出口頭承諾或約定,未在合同中書面明確;中介機構不具備合同網簽資格,或隱瞞經紀事實,要求交易雙方以個人成交名義進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隱瞞真實成交價格或隱瞞真實交易意圖簽訂“陰陽合同”,同樣存在較高的交易風險可能。
此外,凡是交易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進行房源真實性核查、未取得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可能存在其他利害關系人、存在限制交易情形、產權人與實際售房人不一致、屬于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的,也有可能引發交易風險。
合肥市房產部門提醒,當前合肥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從業人員實行實名登記制,完成實名登記并經過審核的,才能申請領取從業服務證,取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資格。公眾在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前,可要求查驗經紀機構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服務證,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向服務對象出示服務證。記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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