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日期印刷在外包裝收縮膜
生產日期“隱形”
藥品生產日期字小,還“隱形”
字太小、顏色淺、藏得深......在超市選購商品時,不少消費者會有生產日期難找的困擾。4月9日,記者走訪合肥多家大型商超、生活超市、便利店以及零食店,發現大部分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清晰易尋,但也有部分標識或是難尋,或是印得不牢固,為篡改生產日期留下可乘之機。
現象部分商品生產日期字太小還“隱形
“生產日期怎么在瓶蓋旋轉處,根本看不清楚。”在定遠路上的一家零食店,市民張女士正將一瓶茶飲料對著燈光慢慢旋轉,調整到合適的角度后,終于看清了生產日期。像這樣指明生產日期標示區域卻難以辨別的商品并不鮮見。記者在飲料區域又看到一款盒裝咖啡飲料,其外包裝均是巧克力色,白色的“生產日期”四個字看得非常清楚,但具體時間卻“隱藏”起來,字體顏色與背景色幾乎融為一體。
隨后,記者來到站前路上的一家生活超市,發現有部分散裝稱重零食的外包裝上并未看到生產日期、保質期。工作人員解釋,商品進貨時的外包裝上均有印刷生產日期、保質期,每一批次的商品店員都會仔細核實。在海產小食區域,一包透明袋裝的手撕魷魚,記者經過一番查找,最后才在包裝袋背面最上部發現了一串刻印的數字,字體顏色與包裝袋顏色一模一樣,只能通過光線照射的凹凸陰影依稀辨別出來。
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不少商家會將酸奶、罐頭、香腸等商品捆綁銷售,有時候商品的生產日期或是被外包裝袋上的大幅字體擋住,或者是壓在里面根本看不到。另外,還有一些盒裝奶茶則將生產日期印刷在外包裝收縮膜的位置。
而對于不少老人來說,查看藥品的生產日期更是費勁。“有的藥生產日期字太小,還‘隱形’,就是戴上老花鏡也看不清楚。”市民陳大爺表示,如果藥品的外包裝丟失,自己則既不知道生產日期,也不知道保質期了。
規定生產日期字體高度
不小于3毫米
針對消費者普遍反映的這些現象,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推動食品企業積極采取針對性改進措施,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
記者梳理發現,為方便消費者查找生產日期等信息,公告鼓勵食品企業在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注;最小銷售包裝有多層的,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注;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
在方便消費者識讀方面,公告鼓勵食品企業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數字、符號標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改進噴碼、打印等技術和設備確保標注內容持久清晰。
為方便消費者計算食品保質期,公告鼓勵食品企業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注保質期到期日。此外,同一預包裝內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在外包裝上以最早到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裝上分別標注每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到期日。采用分裝方式生產的預包裝食品,以所分裝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
律師建議對抽查不合格的企業進行處罰
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律師聞婷婷介紹,《產品質量法》明確,產品包裝上應當有標識,應當在包裝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同時,《食品安全法》與《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也明確,食品包裝、藥品標簽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
此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于食品生產日期的標識方式進一步明確,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但綜合以上法律法規可以看出,目前生產日期標注方式相關規定要求較為寬泛,現有法律法規對于標簽文字的字體、字號、顏色等問題并未作出明確規定。
“生產日期標識不清、錯誤等,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而且有可能侵犯到消費者健康權與生命權。”聞婷婷認為,除了剛出臺的公告,社會各界也應當采取不同措施以督促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正確顯著標識產品生產日期等信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聞婷婷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建立監督機制,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食品包裝、藥品標簽進行檢查,對于抽查不合格的企業進行處罰;食品藥品企業應當誠信守法經營,嚴格遵守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顯著標識食品藥品生產日期信息。
“消費者在遇到生產日期標識缺少、標識不清等情況時可以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要求相關部門對該情況進行核實處罰。”聞婷婷表示,若因生產日期篡改等原因導致消費者產生損失,消費者也可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邵曉杰 文/攝
責任編輯: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