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馮小剛將位于我省明光市的一家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認為開發商使用他的肖像,構成侵權,要求開發商賠禮道歉并且賠償損失。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決結果。
馮小剛訴稱,明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微信公眾號“明光碧桂園翡翠郡”發布的《〈老炮兒〉有話對你說......》一文中使用了他的肖像,并附商業信息,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因此,其起訴至法院,要求明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
對此,明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辯稱,其在知悉涉案文章侵權后立即進行了刪除處理,主觀上并無侵權故意,另外,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
法院查明,上述文章重點描述了《老炮兒》中,由馮小剛飾演的父親六爺與李易峰飾演的兒子張曉波之間的碰撞,并使用了數幅顯示有馮小剛肖像的劇照作為配圖。文末由“子欲養而親不待,這句話常聽,但此刻理解更深”引出有關“讓父母頤養天年,給他們最好的——碧桂園·翡翠郡”等廣告宣傳信息。
法院認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涉案公眾號發布的文中使用原告肖像,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關于賠償損失,法院認為,由于在案證據尚不足以確定原告所受損失及被告獲利,但考慮到原告具有一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財產價值,而涉案文章在使用原告肖像的同時,也在文末附有廣告宣傳信息,綜合考慮這些因素,酌情確定原告經濟損失數額為1萬元。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明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明光碧桂園翡翠郡”連續48小時刊登致歉聲明;明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賠償馮小剛經濟損失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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