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發布了關于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對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安全檢測鑒定、隱患處置等作出詳細規定并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提出本辦法所稱自建房屋是指無正式審批、無正式設計、無資質施工或無竣工驗收建設的房屋。
辦法指出,歷史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宗教活動場所等范圍內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以及自建房屋的消防、電梯、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防雷、抗震等專業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建房屋所有權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使用人、管理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合理使用、盡責管理房屋,并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自建房屋安全排查:發生爆炸、火災、沉降、垮塌、撞擊等突發事件可能影響房屋安全的;發生地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房屋安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申請,確需排查的。依照前款規定需要排查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排查,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直接組織排查的,應當吸收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參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以下自建房屋進行重點排查:位于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屋;用于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浴室、棋牌室、影院、民辦幼兒園及學校、教育培訓機構、醫療、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倉儲物流、養老服務、疫情隔離場所等的經營性自建房屋;3層及以上、增加樓層、擅自改變功能布局、非法開挖地下空間,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的自建房屋和農村危房。
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和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情況;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房屋的情況;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包括將自建房屋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及養老機構等人員聚集場所的情況。
自建房屋具有以下情形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委托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達到或超過設計年限的;改建、擴建、移位的;建筑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的;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變形等情況的;經工程檢測、設計勘察等專業機構認定,主要承重構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涉及自建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維修、加固應當符合以下規定:由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由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組織實施;采取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維修、加固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農村自建低層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發生變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機構督促、指導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采取相應的維修、加固措施。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及供水、供電、供氣安全的,水、電、氣供應企業可以依法中斷供應。經檢測鑒定為成片危險房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將其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危險房屋改造。違法建設的自建房屋,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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