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該部門發布《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原《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在監管銀行分支機構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一次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監管賬戶,實行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
《征求意見稿》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首次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當提交項目詳細的開發建設方案,明確項目每個樓棟開竣工時間、監管賬戶分類設立、項目投資、施工序時進度、分期預售、資金使用等分類計劃安排,并提交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買受人支付預售款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繳款通知書》,并指導買受人通過專用POS機、銀行轉賬等方式直接存入對應的監管賬戶;買受人憑《商品房預售資金繳款通知書》回執及銀行進賬單(繳款回單)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繳款票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預售資金直接收存至監管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買受人申請購房貸款的,發放貸款單位(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貸款直接劃轉至對應的監管賬戶。記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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